切实保障权力在“笼子”里运行
发布日期:2013-05-10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既表明了我们党反腐败的决心,也指明了反腐败的路径和着力点。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保障权力在笼子里运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
强化道德自律,让权力自觉在笼子里运行。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发挥作用。权力的滥用,腐败现象的发生,内在的根本原因是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出了问题,缺乏应有的道德自律。强化道德自律就是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使党员干部从主观方面筑起“不想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自觉地把手中的权力放在笼子里运行。要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通过教育培育党员干部的优秀道德品质,塑造健康向上的高尚人格,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要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对权力有敬畏感,认清权力的本质和权力的归属。明确权力属于人民,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赋予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允许把它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权力是责任和义务的统一,权力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权力就是奉献;权力必须接受人民和法律的监督与制约,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和规范运行。
加强制度建设,让权力必须在笼子里运行。让权力在笼子里运行,除了党员干部在主观上强化道德自律外,在客观方面还需要加强制度建设,用外在的强制力保障权力在笼子里运行。亨廷顿在谈到腐败的根源时指出:“腐化乃是缺乏有效的政治制度化的一种表征。” 因此,保障权力在笼子里运行,还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构建一套有效的权力制约制度,严格规范权力运行的边界,不断增强权力行使的透明度。要建立健全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制度,制定国家机关的政治活动准则、权力行为规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机制、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要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强化党员干部的领导责任,减少决策失误,防止决策权力的滥用。
实施有效监督,让权力始终在笼子里运行。有了监督,领导干部就可以在自律的同时再加上一把“保险锁”。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条途径。内部监督指的是执政党及其领导的政府和其他权力机构自身的监督,包括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人大系统自身的权力监督,政府系统的监察部门对政府行政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的监督等。内部监督作用发挥得好,就可以将权力腐败遏制在萌芽时期。外部监督包括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网络监督等。近年来的反腐败实践证明,外部监督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要拓宽人民群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渠道,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和群众举报制度,逐步形成一套健全的人民群众监督制度。要加大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完善新闻舆论监督机制,形成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强大威慑力。要善用网络,做到反应灵敏,应对及时,更好地发挥网络监督作用。
加大惩戒力度,让权力不敢越出笼子运行。在笼子里运行的权力,受到各种利益的诱惑,有可能会越出笼子,这就需要加大惩戒力度,让权力不敢越出笼子运行。要对滥用权力的腐败行为“零容忍”,“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老虎”、“苍蝇”一起打,做到有群众举报的要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的要认真核实,违反党纪国法的要严肃查处。要提高违法成本,减少腐败收益,使权力行使者因畏惧惩处而不敢让权力越出笼子。(作者:黑龙江省委党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