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公正心”。从事基层的案件审理工作,直接面对群众,本着对党员干部本人负责,对党忠诚的原则,应时刻提醒自己坚守“最后的防线”,永葆公正无私本色,凡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合法确定案件的证据和适用依据,合情合理考虑案件的量纪情节,切实让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实践中往往有一些案件,虽然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但是情节较轻微,从处分的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考虑,从治病救人的角度出发,需要慎重处理。
二是要有“责任心”。作为审理干部,要把工作看作一种责任,一种使命。要求政治上忠诚,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净化灵魂,自觉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事业上忠诚,敢于担当,自觉履行本职工作,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面剖析案件,注重总结提炼,注重学习借鉴,注重创新提高。
三是要有“事业心”。当前有些干部把工作当作职业、甚至把工作当成副业的工作态度值得我们警惕。只有把工作当成事业的人,对工作才能始终保持热情、充满感情、怀有激情,始终保持斗志昂扬的精神风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的守护者,自身就要做先进性的表率。王岐山说过“打铁还需自身硬”,他要求纪检干部要注重自身素质的提升,审理部门更应身先士卒,不仅要掌握有关的党和国家政策、党纪条规、法律,还要学习审计、财务、规划等方面知识,成为各项工作的“多面手”。当案件证据材料鉴别、事实认定、程序把关时,重大案件查处“提前介入”时,下级单位和内部科室有疑问要负责答疑解惑时,又要成为专业岗位的“一面手”。为此对审理干部的要求更高、压力更大,因此必须重视业务交流,主动向司法机关请教,向专业机构请教,向上级纪委请教,向本单位经验丰富的领导、同事请教,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水平。
四是要有“平常心”。作为审理干部要有角色意识、大局意识,自觉服从组织的安排,把能力和水平更多体现在“干事创业”上,更多体现在为党和国家多做贡献上,以勤劳、务实、清廉为立世之本,自觉戒除“私、奢、贪”以及“庸、懒、散”等不良作风。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把事业看得重一些,把个人得失看得轻一些,把提升能力看得重一些,把职务进退看得轻一些,做到“不为物喜、不以己悲”。始终坚守一颗平常心,多近距离接触群众,远距离抵制诱惑,永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白人”、作风上的“正派人”,做到“宠辱不惊”、“ 安之若素”。(作者单位: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