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出台《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4-06-05 来源: 县纪委
《意见》在规范乡镇纪检组织设置,选优配强干部,确保人员力量方面,规定:“每个乡镇设1名专职纪检干事,由县纪委和组织部门选任,并由县委组织部门行文明确”。 在健全乡镇纪检组织工作机制方面,明确了“乡镇纪检书记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工作上,不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其他工作,可参与驻村挂点,但必须确保主要精力用于纪检监察工作主业”。在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方面,增加了“对乡镇纪委书记、专职纪检干事的年度综合考核,以县纪委会同组织部门考核为主”的内容,确保县纪委为主的考核权值分占较大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