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印发了《全南县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事先报告、作出承诺、事后再报告”的制度。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分级申报制度,属市管干部的,分别向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备案;属县管干部的,分别向县委市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各村(社区)“两委”干部向所属乡镇纪委报告。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