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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检察院以案释法把法治理念说进百姓心田

发布日期:2015-04-02   来源: 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今年以来,全南县检察院结合近年来开展的“释法说理进千家,检察与你是一家”亲民爱民行活动,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措施,注重以案释法,努力把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说进百姓的心田。

    一是选好典型案例。民生案件无小事,群众冷暖总关情。该院把进一步强化平等保护意识、民生意识和公正廉洁意识,积极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审慎处理涉及民生的案件,在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上,选择一批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典型案例,如短信诈骗案件、非法集资、贪污挪用民生资金职务犯罪案件等。这些案例都是普通群众经常听到看到的案件,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对老百姓的家庭、亲人和朋友影响面非常广泛,其说服教育的作用更大。通过运用典型案例的说理教育,使老百姓能够从这类案件中感受到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威慑作用,也能从中认识到法律公平公正的适用影响到人们对法律的敬畏与信仰。

    二是扩宽释法范围。 执法办案过程本身就是释法说理的过程,然而,仅停留在此层面上,以案释法的范围就非常的狭小,这样的说理对象仅仅是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家属朋友范围之内,没有真正达到让群众知晓、让社会公众感知公平正义法治正能量的效果。为此,该不断创新以案释法工作机制,将以案释法的范围不断扩宽,实现“五个延伸”。即:在时间上从案中向案后延伸,空间上从“坐堂”办案向主动登门延伸,对象上从案件当事人向涉案利害关系人延伸,方式上从释疑解惑到交心解困延伸,效果上,从案结到事了延伸。通过延伸以案释法的链条,加强矛盾调处化解工作,强化了执法办案效果,增强了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了检察机关良好的形象。

    三是群众语言说法。以案释法的说理不仅是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的一个重要条件,也是彰显司法文明公正、树立公信的必然要求。该院要求以案释法必须运用群众的语言进行释法说理,不仅要从法律规定来说理,更要用群众听得懂、容易接受的话语进行释法说理,强调要把“辨法析理、以理服人”作为重点,做到入情、入理、入法,法理情有机统一。如对轻微犯罪不起诉案件的释法说理,在说明社会危害性的同时,还要让群众知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从宽并非法外施恩,而是通过从宽处理,既教育了案件当事人,又有利于增加社会和谐因素。通过以案释法,注重引导公众以法治思维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培养规则意识,切实满足释法对象的法律需求,通过“说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真正达到以案释法的目的。 (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钟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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