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南县纪委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南迳镇罗田村党支部原书记陈运财,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经查,2012年至2015年期间,时任南迳镇罗田村党支部书记陈运财在协助南迳镇政府负责罗田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申报及村级审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套取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9万元,并将其中6万元占为己有,其余3万元用于村委会其他开支。此外,陈运财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7月23日,县纪委给予陈运财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南迳镇罗田村计生专干刘观英,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帮助他人套取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并索取好处费问题。经查,2012年至2015年期间,南迳镇罗田村计生专干刘观英在协助南迳镇政府负责罗田村寨下组、新屋子组农户的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申报及村级审核工作期间,在明知寨下组村民谢某在、谢某成、谢某生三户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情况下,仍帮助该3户村民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4.5万元,并在补助资金到账后,向每户村民索取好处费0.5万元,共计1.5万元。此外,刘观英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7月19日,县纪委给予刘观英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中寨乡中寨村村委会主任陈义宗,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套取扶贫资金,挪用公款问题。经查,2012年至2015年期间,时任中寨乡中寨村村委会主任陈义宗,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伪造已竣工结算的道路硬化工程项目资料,违规套取扶贫资金3万元,并占为己有;以支付新农村建设费用名义,借支公款10万元用于赌博及其他开支,至案发前仍未归还。2018年6月21日,县监委责令陈义宗辞去中寨村村委会主任职务,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县金融工作局副局长、驻中寨乡筠竹村“第一书记”陈智耕扶贫工作作风不实问题。经查,自2017年3月陈智耕担任县金融工作局驻中寨乡筠竹村“第一书记”以来,工作作风不实,2018年因不在岗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被相关部门全县通报批评3次;对扶贫工作不重视,扶贫资料不规范、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严重影响了挂点村的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给全县脱贫攻坚造成了恶劣影响。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陈智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县环保局驻南迳镇热水村“第一书记”李炳辉、南迳镇政府驻热水村驻村组长邱金林扶贫工作作风不实问题。经查,2017年11月,在上报热水村2017年度预脱贫对象工作中,李炳辉、邱金林扶贫工作作风不实,工作浮于表面,对脱贫攻坚政策认识不清,对贫困户脱贫的要求和退出标准把握不准,把关不严,在明知贫困户李某发住房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仍将李某发作为预脱贫对象向上申报,致使李某发错误退出贫困户,给我县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8年7月31日,县纪委给予李炳辉、邱金林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损害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全县各乡(镇)、部门(单位)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脱贫攻坚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必须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认真履行脱贫攻坚重大政治责任,严格执行脱贫攻坚政策,扑下身子改进作风,求真务实履行职责,确保扶贫政策真正惠及困难群体。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紧盯扶贫项目实施、资金发放、政策落实等关键环节,着力发现和纠正对扶贫资金动脑筋、伸黑手,以及责任落实不力、作风不实,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