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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坝镇:查处一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纪问题

发布日期:2018-12-13   来源: 龙源坝镇
近日,龙源坝镇纪委严肃查处了一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纪问题。
经查,2018年8月27日20时25分,陈贤彰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赣B360W8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全南县金龙大道路段时被县交警当场查获。陈贤彰酒精含量测试7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8年9月7日,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陈贤彰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交决字【2018】第360729-290011915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陈贤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在全镇狠抓作风建设的背景下,陈贤彰身为中共党员、村委会干部,置纪律规定于不顾,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12月6日,龙源坝镇党委给予陈贤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龙源坝镇纪委  曾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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