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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镇:查处3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纪问题

发布日期:2018-12-19   来源: 金龙镇

    近日,金龙镇纪委严肃查处了三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纪问题。

经查,2018年6月25日晚20时34分,陈新华饮酒后驾驶车牌号赣B59N47摩托车行至全南县二中桥路段时被县交管大队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2018年6月26日,县交管大队对陈新华下达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交决字【2018】第360729-290011254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陈新华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经查,2018年5月3日晚,缪东荣在饮酒后驾驶车牌号粤S7G1E9小型客车行至全南县寿梅路双龙路段时被县交管大队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2018年5月4日,县交管大队对缪东荣下达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交决字【2018】第360729-290010885X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缪东荣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经查,2018年5月21日晚20时33分,钟良贱饮酒后驾驶车牌号赣B52N39摩托车行驶至全南县寿梅路老酒厂路段时被县交管大队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2018年5月23日,县交管大队对钟良贱下达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交决字【2018】第360729-290011045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钟良贱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以上三名同志身为中共党员,罔顾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在全镇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为严肃党纪,2018年11月26日,金龙镇党委给予陈新华、缪东荣、钟良贱三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金龙镇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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