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logo

南迳镇:一名党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分

发布日期:2019-12-23   来源: 南迳镇

近日,南迳镇纪委通报一起党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经查,2019年4月9日15时26分,南迳镇罗田村党员陈国远驾驶牌号为赣B65N4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寻茅线路段,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县交管大队对陈国远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陈国远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7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之规定,2019年12月13日,经南迳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国远党内警告处分。


关闭
赣州市全南县12388举报网站入口>>
清风全南 敬请关注
微信公众号
本网站投稿地址
qnlz2008@163.com
欢迎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