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下乡:查处一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纪问题
近期,龙下乡纪委查处一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纪问题。
经查,2014年初,龙下乡在川垇村罗坝实施新村点住房建设,彭某某在新村点建设了一套住房,以其母亲古某某和自己的名义申报了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据县城建局关于古某某与其子彭某某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复函:古某某与彭某某为母子(二人已分户),共同在川垇村罗坝新村点建设新户型住房一套,住房厨房只有一间,且未采用单独分层或其他方式进行分户,古某某于2014年以异地新建名义申报补助,符合补助政策,彭某某于2015年以异地新建名义申报补助,实际却未新建住房,不符合补助政策,彭某某以侥幸心理用不同名义申报补助,同一套房补助两次共3万元,骗取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彭某某同志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骗取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一款和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2021年5月8日乡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彭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龙下乡 温长军 肖一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