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龙镇纪委查处了1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纪问题。
经查,2025年4月9日19时,缪某某在其朋友家中吃晚饭,期间饮用了三两左右白酒。4月10日13时06分,缪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前往其丈母娘家,途经县城老车站西路上山村路口路段时,被全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当场查获。经测试,缪某某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4月15日,全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缪某某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缪某某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缪某某身为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缪某某党内警告处分。(曾令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