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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坝镇:两名党员因酒驾被处分

发布日期:2021-10-22   来源: 龙源坝镇

近日,龙源坝镇纪委严肃查处了2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纪问题。

经查,2019年441556分,邱某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赣B4K136的小型普通客车车经过全吊线-涂屋路段时被交警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44日,江西省全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邱某某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全公(决字【2021】第360729290019255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款、江西省实施办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邱某某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2019年1月16日21时8分,李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赣BCF295的小型轿车经过大广高速3152公里200米处时被交警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李某酒精含量测试4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1月16日,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告诉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八支队第七大队对李某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赣公交决字【2019】第363807-290001165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李某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2名同志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2021年8月18日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邱某某李某党内警告处分。(曾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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