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龙镇纪委严肃查处了2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纪问题。
经查,2019年12月30日19时59分,陈某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赣B4N34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全南县滨江路路段时,被全南县交警当场查获。陈某某酒精含量测试为5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1月2日,全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陈某某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交决字【2020】第360729-2900148944号}:决定给予陈某某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经查,2020年5月25日19时57分,缪某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赣B4964T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全南县金龙大道路段时被县交警当场查获。缪某某全酒精含量测试为3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5月26日,全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缪某某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交决字【2020】第360729-2900161825号}:决定给予缪某某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以上两名同志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2021年9月25日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某某、缪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王舒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