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厢镇纪委严肃查处了2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纪问题。
经查,2018年6月15日20时45分,郭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车牌号为赣B0981N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全南县二中桥路段时,被全南县交警当场查获。郭某某酒精含量测试为3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4月5日,全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郭某某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全公(交)刑罚决字【2021】第3607292900196013号}:决定给予郭某某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2021年3月10日22时23分,陈某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粤RK1197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全南县滨江路段时被全南县交警当场查获。陈某某酒精含量测试为3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11日,全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陈某某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全公(交)刑罚决字【2021】第3607292900191426号}:决定给予陈某某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两名同志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2021年11月5日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郭某某党内警告处分,陈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