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吉山镇纪委查处了1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纪问题。
经查,2021年7月21日15时48分,谢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赣BN533F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全南县南大线0公里200米时被全南县交警当场查获。2021年7月21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谢某某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谢某某罚款152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谢某某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谢某某党内警告处分。(钟菊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