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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迳乡:查处1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纪问题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 社迳乡纪委

近日,社迳乡纪委查处了1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

经查,社迳乡村干部刘某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赣B99N64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社迳1公里100米(社迳桥头)时被交警当场查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刘某某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刘某某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刘某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经乡监察办研究决定,报乡党委同意,决定给予刘某某政务记过处分。(社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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