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吉山镇纪委查处了1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纪问题。
经查,2021年8月5日,李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549省道1公里500米滨江路段被县交警当场查获。2021年10月13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李某某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李某某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李某某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某某党内警告处分。(钟菊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