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龙镇纪委查处了4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纪问题。
经查,2021年10月24日晚,赖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希桥路希桥酒店路段被县交警当场查获。2021年11月16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赖某某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赖某某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经查,2021年12月25日晚,缪某某饮酒后驾驶无牌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全南县站前路路段被县交警当场查获。2021年12月27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缪某某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缪某某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经查,2022年2月14日晚,黄某煌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全南县站前路路段被县交警当场查获。2022年2月28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黄某煌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黄某煌罚款152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经查,2022年4月24日晚,黄某阳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木金街路段被县交警当场查获。2022年4月26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黄某阳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黄某阳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赖某某、缪某某、黄某煌、黄某阳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赖某某、缪某某、黄某煌、黄某阳党内警告处分。(王舒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