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迳镇纪委查处1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纪问题。
经查,2022年5月19日,南迳镇大田村党员曾某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使至全杨线24公里600米处时被交警当场查获。2022年5月24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曾某某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曾某某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曾某某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鉴于曾某某于2015年12月因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现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故具有从重情形。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曾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若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