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源坝镇纪委查处了2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纪问题。
经查,2021年9月8日20时57分,邓某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赣BE1X83的轻型仓栅式货车行至454省道83公里200米路段,被全南县交警当场查获。2021年9月9日,全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邓某某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邓某某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3日15时49分,巫某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赣BD27861的小型新能源汽车行至龙源坝1公里100米路段,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2022年3月23日,全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巫某某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巫某某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700元的行政处罚。
邓某某、巫某某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邓某某、巫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刘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