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市社区纪工委查处1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纪问题。
经查,2019年6月24日,含江路社区党员钟某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赣BCE506轻型普通货车在金龙大道百年广场路段被交警当场查获。2019年6月25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钟某某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曾某某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钟某某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城市社区党工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钟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缪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