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迳镇纪委查处1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纪问题。
经查,2022年6月24日凌晨0时49分,南迳镇热水村党员谭某某饮酒后驾驶无牌号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城厢镇2公里沿江路路段时被县交警当场查获。2022年6月27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谭某某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谭某某罚款17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谭某某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谭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刘若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