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吉山镇查处了1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法问题。
经查,2022年10月4日,马某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迳镇S549省道15公里500米路段时,被交警当场查获。2022年10月13日,全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马某某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全公(交)刑罚决字〔2022〕3607292900239727号}:决定对马某某处以罚款940元,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马某某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马某某开除党籍处分。(钟菊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