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源坝镇纪委查处了2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纪问题。
经查,2022年9月29日14时5分,曾某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赣B7593N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龙源坝至寨下3公里200米路段,被交警当场查获。2022年10月12日,全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曾某某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全公(交)行罚决字〔2022〕第360729-2900239617号}:决定对曾某某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2022年10月19日23时1分,罗某某在驾驶证超有效期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老车站东路老祖坑路段,被交警当场查获。2022年10月20日,全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罗某某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交决字〔2022〕第360729-2900240112号}:决定给予罗某某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700元行政处罚。
曾某某、罗某某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罗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因曾某某仍在处分影响期内,决定给予曾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