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市社区纪工委查处1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纪问题。
经查,2021年9月24日,城西社区党员曾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在县城寿梅路街心花园红绿灯路段被交警当场查获。10月9日,县交管大队对曾某某下达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曾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合并处罚2000元的行政处罚。
曾某某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城市社区党工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曾某某党内警告处分。(曹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