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迳镇纪委查处1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纪问题。
经查,2021年4月25日,古家营村党员刘某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全南县二中路二中桥头路段时被交警当场查获,并带至县人民医院抽血送检。2021年4月30日,经鉴定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5月20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刘某某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刘某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的行政处罚,并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7月1日,县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刘某某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南迳镇党委会议研究,并经县纪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刘某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刘若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