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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下乡:查处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的违纪问题

发布日期:2023-05-22   来源: 龙下乡纪委

近日,龙下乡纪委查处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的违纪问题。

经查,2017年,虎条村村民罗某某在龙下乡河田村从事山羊养殖,计划以其儿子名义申请“赣州市家庭农场”,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需出具日常办公场所证明,罗某某以位于虎条村朝阳围的房屋为办公地点进行申报,便到虎条村村委会找到村干部赖某某开具房屋产权证明。因罗某某之前不配合村委会扩宽通组路工作,时任虎条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张某某(已故)要求罗某某及其家人到村委会办事盖章需经他同意,村干部赖某某便以罗某某的农场不在虎条村为由拒绝盖章。后罗某某多次找其盖章,村干部赖某某均以村委会公章不在村委会为由不盖章。

2015年4月,李南山毛竹林承包商罗某某由于运送毛竹需通过虎条村通组路,经与虎条村委会协商,向虎条村村委会一次性缴纳7000元的道路维修费,并将7000元现金交给时任虎条村报账员赖某某保管,在收到现金几天后,赖某某将该笔资金用于修缮虎条村通组道路塘背段的一座桥面,共花费4350元,并将剩余2650元占为己有。

赖某某身为村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开具房屋产权证明时为难群众;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集体资金。赖某某违纪受处分后又故意违纪,应当从重处分。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第二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五)项、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经龙下乡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赖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谭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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