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迳镇纪委查处2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纪问题。
经查,2019年10月3日晚,钟某亮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赣B56608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县解放桥路段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测试,钟某亮的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10月11日,全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钟某亮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钟某亮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2018年12月11日晚,李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赣B5315V的小型轿车外出,驶至县二中桥头路段被县交警当场查获。经测试,李某的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8年12月12日,全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李某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李某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钟某亮、李某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钟某亮、李某党内警告处分。(刘若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