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厢镇纪委严肃查处了1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纪问题。
经查,2018年4月10日21时10分,陈某胜驾驶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寿梅路段时,被全南县交警当场查获。陈某胜酒精含量测试为45mg/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8年4月11日,全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陈某胜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陈某胜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陈某胜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201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违纪,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某胜党内警告处分。(王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