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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吉山镇:查处2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纪问题

发布日期:2023-08-19   来源: 大吉山镇纪委

近日,大吉山镇纪委查处了2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纪问题。

经查,2019年4月4日晚,陈兴在和朋友吃饭期间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赣B8124N的摩托车行驶至老车站东路老祖坑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2019年4月10日,全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给予陈兴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全交决字〔2019〕第360729-2900131487号})。陈兴对该行政处罚无异议,于2019年4月10日缴纳了1500元罚款。

2020年1月9日晚,方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赣B69032的普通小型客车行驶至全南县城厢镇滨江路路段,被民警当场查获。2020年1月10日,全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给予方某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全交决字[2020]第360729-2900150374号})。方某对该行政处罚无异议,于2020年1月10日缴纳了1500元罚款。

陈某兴方某两人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以上两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大吉山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兴、方两人党内警告处分。(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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