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坚决遏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主任柳珍私车公养、私设“小金库”等问题。2017年期间,柳珍安排人员多次将私人车辆送至汽车修理厂维修保养,相关费用从原县就业局出账,共计花费0.9万余元,2019年,柳珍安排人员使用公款为私人车辆购买保险,花费0.27万余元,以上费用合计1.17万余元;2016年至2021年期间,柳珍安排人员先后套取资金共计37.6万余元,私设“小金库”用于单位及个人开支。2021年12月14日,柳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县疾控中心行政办副主任陈杰华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8年6月,陈杰华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的宴请,期间饮用白酒,酒后驾车被交警查处。2021年11月19日,陈杰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和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中级工。
县空间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经理陈元锋违规接待问题。2017年至2018年,陈元锋在任县设计室主任期间安排公务接待用餐时,违规配备烟、酒,合计人民币1.4万余元;2018年8月、2019年1月,陈元锋先后2次安排人员通过虚开发票方式套取资金5.5万余元用于支付全南县设计室接待餐费等。2021年11月19日,陈元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从以上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看,“四风”问题仍然易发多发,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收敛、不知止、心存侥幸问题仍比较突出。对这3起问题的严肃处理和公开通报,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体现了我县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坚定决心。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一以贯之、步步深入,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纪律、懂规矩,严格自我约束。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紧盯重要节点、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和岗位,有针对性地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施精准监督,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同时加大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为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化风成俗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