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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09-23   来源: 县纪委县监委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傅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使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等问题。2011年至2018年,傅强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经侦大队大队长期间,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者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等财物,价值合计7.15万元;用公款违规为其个人私车充值加油卡1.7万元及支付其个人消费0.084万元。此外,傅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9月,傅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违纪款物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政治教导员钟传伟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2010年至2019年,钟传伟先后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违规领取过年过节补助及电话费补助共计3.36万元。此外,钟传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9月,钟传伟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相关违纪款物予以收缴。

南迳镇林业工作站原站长刘春炎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3年至2017年,刘春炎先后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烟酒等礼品,折合价值2万余元。此外,刘春炎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0年7月,刘春炎受到政务撤职处分,相关款物予以收缴。

县林业工业公司原负责人兰传义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至2018年,时任全南县林业工业公司负责人兰传义利用职务之便用公款支付其本人私车维修费和加油费共计人民币1.365万元。此外,兰传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9月,兰传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上述典型案例暴露出在当前正风反腐高压态势下,仍有部分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不收敛、不知止,严重损害党员干部队伍形象。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带头破除歪风陋习,大力弘扬清正廉洁、尚俭戒奢新风正气。节假日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期,更是检验作风建设成效的关键节点,必须严守紧盯、慎终如始,坚决遏制“节日腐败”和餐饮浪费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主动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强化教育引导,时刻防范“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新动向,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教育党员干部带头厉行节约,养成节约习惯,坚决杜绝“舌尖上的浪费”;要抓紧抓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全面自查和整改公务接待费用不降反升等突出问题,以整改实际成效促工作落实、促作风转变。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四风”问题易发领域,注意“四风”问题新特点新表现,把在“六稳”“六保”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震慑,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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