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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坝镇:查处1起违反工作纪律的违纪问题

发布日期:2023-10-07   来源: 龙源坝镇纪委

近日,龙源坝镇纪委查处了1起违反工作纪律的违纪问题。

经查,2022年,刘某岳在担任龙源坝村支部书记期间,对粮食生产工作认识存在偏差,认为水稻种植面积越大,亏损越多,从而在落实粮食生产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对上级提出购买种子育秧的要求拒不执行,多次拖延购买晚稻谷种,直到8月中旬,迫于工作压力才购得种子。但此时已错过农时,无法育秧,龙源坝村便改用直播方式种植晚稻。由于晚稻种植时间太迟,节气已过,冬季天气转冷后,晚稻停止生长,因不成熟无法收割,以致龙源坝村所种植的341亩晚稻全部绝收。刘某岳作为时任龙源坝村支部书记,对341亩晚稻绝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022年,刘某岳在未认真考察研究,也未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进行集体决策讨论的情况下,擅自与香芋种植户黄某之签订百亩香芋种植合作协议。该协议中龙源坝村以田租550元/亩这一简单、粗暴方式入股,规定收益分红龙源坝村占8%,黄某之等人占92%。该协议签订后,刘某岳只在种植前期到过种植现场,后期未对香芋种植质量、产量及销售情况进行监管,也未曾安排其他村干部对接管理。因此,龙源坝村实际未参与种植管理与销售,无法掌握香芋种植的真实成本支出和收益情况,导致后期龙源坝村在该基地的收益为零,还需支付农户田租5万余元。

刘某岳身为中共党员,在任龙源坝村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在落实粮食生产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对龙源坝村2022年度种植晚稻绝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在发展香芋种植产业中履职不力,造成经济损失,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某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罗凤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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