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源坝镇纪委严肃查处了2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纪问题。
经查,2023年5月23日14时26分,曾某元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赣B5N48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城厢0公里500米木金路段,实施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2023年5月26日,全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曾某元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全公(交)行罚决字〔2023〕第3607292900249902号}:决定对曾某元给予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2023年5月16日13时43分,李某驾驶无牌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龙源坝镇加油站路段,实施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当场查获。2023年5月22日,全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李某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交决字〔2023〕第3607292900249671号}:决定对李某给予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对李昌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曾某元、李某两人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以上两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龙源坝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曾某元、李某两人党内警告处分。(罗凤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