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陂头镇纪委查处了1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纪问题。
经查,2020年4月20日19时53分,何某发饮酒后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陂头路段,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2021年4月1日,全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何某发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何某发处以罚款人民币1700元的处罚。
何某发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陂头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何某发党内警告处分。(袁小建 杨钰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