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迳镇纪委查处了1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纪问题。
经查,2021年6月1日,南迳镇大田村将村集体租赁的大田村坝仔西瓜坝131亩农田流转给了金龙镇木金村种植户黄添明用于发展生产,双方签订了租田合同,约定乙方黄添明每年按50元/亩向大田村委会支付土地协调费。2021年6月2日,经大田村委会同意,黄添明将土地协调费6000元通过农商银行转入利未明个人农商账户,利未明未将该笔资金转入村集体账户,而是据为己有,并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利未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占村集体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全南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南迳镇监察办公室研究,决定给予利未明政务记大过处分。(谢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