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陂头镇纪委查处了1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纪问题。
经查,2021年6月26日23时54分,黄某飞饮酒后驾驶牌号为赣BNN587的小型轿车,行至549省道3公里600米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2021年6月28日,全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黄某飞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黄某飞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黄某飞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陂头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黄某飞党内警告处分。(袁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