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下乡纪委查处1起违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纪问题。
经查,2021年2月份,袁某财与上湖村村民叶某房合伙以人民币四万元的价格承包到龙下乡上湖村岗上村小组村民叶某善位于龙下乡上湖村岗上村小组“倒窝子”山场的林木进行采伐。谈好山场后,袁某财于2021年6月份申请办理了“倒窝子”山场林木采伐许可证,全南县林业局于2021年9月2日审批核发了“倒窝子”山场的林木采伐许可证。2021年9月底至10月份,袁某财、叶某房雇请民工开始砍伐“倒窝子”山场的林木,但其未按照林业局审批核发的林业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强度、采伐数量进行林木采伐,而是按照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的采伐强度指挥民工采伐“倒窝子”山场林木。经赣州康泰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全南县龙下乡上湖村“倒窝子”的山场由袁某财、叶某房承包请人实施抚育采伐超过采伐强度采伐的林木蓄积量为97.8733立方米,树种为杉木。
2022年11月11日,袁某财、叶某房向检察机关退缴违法所得47957.7元。2022年12月22日,全南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袁某财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已交)。
袁某财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犯滥伐林木罪,数额较大,被司法机关判决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2023年12月10日乡党委会研究并报县纪委同意,决定给予袁邦财开除党籍处分。(谭淑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