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龙镇查处1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纪问题。
经查,2019年11月16日晚,金龙镇增坊村党支部副书记黄某辉在增坊村家中吃饭,期间饮用了一杯白酒,之后,黄某辉驾驶摩托车去全南县城,当行驶至二中桥头路段时,被交警当场查获。2019年11月18日,全南县交通管理大队对黄某辉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其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0年上半年,增坊村启动第二自来水厂新建工程征地工作,征地由时任增坊村村主任陈某洪牵头。为解决增坊村环境整治及发展村集体经济经费问题,陈某洪虚构了增坊村集体土地征收面积4.4亩,套取征地补偿款4.004万元。2020年6月30日,因各村没有设立合作社账户,金龙镇经管镇便将上述4.004万元土地征收款拨付至时任增坊村支部书记黄某辉个人银行账户。后陈某洪将套取土地征收款的事告诉了黄某辉,黄某辉默认了此事。2021年3月增坊村“两委”换届后,黄某辉不再担任增坊村支部书记,才于2021年6月3日将4.004万元土地征收款转入金龙镇经管站账户。
黄某辉同志身为中共党员,违反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工作纪律,对村干部套取征地款予以默认且未及时上交征地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2023年10月27日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黄某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贵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