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陂头镇纪委查处了1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纪问题。
经查,2022年2月13日晚,谭某平在高中同学家聚餐饮酒后,于21时36分驾驶无牌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全南县沿寿梅路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测试酒精含量为73.14mg/100ml。2022年2月18日,全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全公(交)行罚决字〔2022〕第36072900225383}号:决定给予谭某平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处罚。
谭某平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陂头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谭某平党内警告处分。(陈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