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源坝镇纪委严肃查处了2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纪问题。
经查,2023年7月14日22时54分,赖某林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赣BN0287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沿江路桃江公园路段,实施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2023年7月16日,全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赖某林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全公(交)行罚决字〔2023〕3607292900253840号}:决定对赖某林给予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2023年7月19日20时30分,陈某富驾驶牌为赣BN868B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龙源坝镇加油站路段,实施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当场查获。2023年7月20日,全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陈某富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全公(交)行罚决字〔2023〕3607292900254214号}:决定对陈某富给予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赖某林、陈某富两人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以上两人的行为违反了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同时陈某富同志于2018年8月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现又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故具有从重情形,该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4年1月29日,经龙源坝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赖某林党内警告处分、陈某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罗凤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