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县纪委交办,城市社区严肃查处了2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纪问题。
经查,2023年5月25日22时9分,陈某生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赣BN013G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县城沿江路段时,实施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2023年7月5日,全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陈某生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陈某生给予合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2023年8月1日20时39分,陈某全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赣BN584N的黄牌电动车行至县城站前路段时,实施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2023年8月4日,全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陈某全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陈某全给予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陈某生、陈某全两人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以上两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及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