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龙镇纪委查处了1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纪问题。
经查,2023年11月15日晚,黄某屋和其父母在合头村家里吃晚饭,期间其饮用了半杯牛栏山白酒。当晚22时36分许,黄某屋驾驶无车牌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前往其位于县城路珠坝家里,行驶至沿江路市民公园时被县交警当场查获。经测试,黄某屋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另查明,黄某屋还实施了不按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驾驶与准驾驶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023年11月16日,全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黄某屋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黄某屋处以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黄某屋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经金龙镇监察办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黄某屋政务记过处分。(王舒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