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厢镇纪委严肃查处了1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纪问题。
经查,2023年7月15日0时5分,陈某财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沿江路桃江公园路段时,被全南县交警当场查获。陈某财酒精含量测试为5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3年10月20日,全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陈某胜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陈某财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陈某财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某财党内警告处分。(王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