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下乡纪委严肃查处了1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纪问题。
经查:2023年12月14日21时38分,赖某华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回家,途径龙下乡路龙下圩路时被县交警当场查获。经测试,赖某华酒精含量为7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3年12月19日,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赖某华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赖某华处以罚款244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年12月26日,全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赖某华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赖某华处以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
赖某华身为中共党员,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及行政拘留二日,鉴于其2021年8月因酒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3年4月因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应当从重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三)项,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乡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赖某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谭淑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