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迳镇纪委严肃查处了1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纪问题。
经查,2023年7月7日23时54分,刘某庭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南迳茅山路段时,被全南县交警当场查处。刘某庭酒精含量测试为3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3年7月10日,全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刘某庭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刘某庭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刘某庭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某庭党内警告处分。(谢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