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龙镇纪委查处了1起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纪问题。
经查,2017年9月9日晚,黄某某独自在家吃晚饭,期间饮用了一瓶啤酒。当晚21时51分许,黄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至赣州章江南大道(赣江源大道-兴国路)路段时被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交警当场查获。经测试,黄某某酒精含量为3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8年3月2日,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对黄某某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黄某某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黄某某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黄某某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