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龙镇纪委查处了1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纪问题。
经查,2024年9月10日中午13时许,黄某某在金龙镇木金村村民家里吃宴席,期间饮用了二两左右的剑南春白酒,饭后坐车回到了家中。当日下午15时28分许,黄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县城木金路绣缎路段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测试,黄某某酒精含量为10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9月13日,赣州康泰司法鉴定中心对黄某某血样的鉴定意见为血液中乙醇含量95.28mg/100ml。另查明,黄某某于2024年8月2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全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以1500元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4年9月20日被全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10月12日,被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11月4日,被全南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11月5日,作出刑事判决: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黄某某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犯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黄某某开除党籍处分。(曾令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