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源坝镇纪委严肃查处了1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纪问题。
经查,2024年11月18日52分,曾某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途径全南县沿江路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测试,曾某某酒精含量为110㎎/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同年11月20日,经赣州康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曾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8.47㎎/100ml。同年12月2日,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曾某某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曾某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同年12月2日,全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曾某某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曾某某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曾某某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经龙源坝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曾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罗凤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