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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局健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

发布日期:2013-10-18   来源: 全南县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推进“平安国土建设”,建立和谐国土,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系统行政调解工作,积极探索运用多种方式调解土地矛盾纠纷。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相关副职领导为副组长,各国土所、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行政调解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系统行政调解的组织、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是明确调解人员。由监察股、执法监察大队、地籍股、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等部门组成,明确业务股室分别负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信访、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权属争议、土地征收和土地交易方面的行政纠纷调解工作。

    三是明确工作场所,完善相关制度。为确保工作能正常开展,我局设置了专门的行政调解室,设在局信访接待室,负责矛盾纠纷申告人的接待、登记、交办、协调、督办工作以及信息整理和上报工作。制做了《行政调解流程图》、《行政调解工作原则》、《行政调解人员行为规范》等标牌,建立了行政调解排查制度,预警制度,定期联系会议制度,培训制度,重大事项相互通报制度,调解效力机制。

    四是严格考核问责。局将把行政调解工作纳入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各股室年终考核范围,对行政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由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和事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全南县国土资源局 刘鹏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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